黑龙江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建造价[2008]10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检查的通知》(黑建造价[2008]7号)文件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合同检查组于6月2日至7月13日对全省13个市(行署)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共检查了13个市(行署)及省农垦、森工总局,19个县(市、区、开发区、农垦分局、林业局),153份施工合同、59份专业分包合同、127份劳务分包合同,涉及110多个总承包企业、30多个专业分包企业、80多个劳务分包企业。检查组首先听取当地主管部门的汇报,然后抽查施工现场,并当场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最后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从检查情况看,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系列合同的管理、备案工作都非常重视,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普遍较好。
各市(行署)在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检查的通知》的文件后,领导都非常重视,转发文件并布置自检,相关部门配合;有的市(行署)还召开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开会,进行宣传布置(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一些市(行署)还制订了合同备案实施细则(如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等);哈尔滨市建立了合同解除备案制度,并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书》示范文本,建立了工程款支付季报制度,落实合同违规行为查处和日常监管职责,委托建筑市场监察大队进行监督监察;伊春市的合同档案管理很好;大庆市要求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备案;齐齐哈尔市根据省厅规定,制定了齐市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细则,结合齐市特点,采取安全生产措施费预核定的办法,在合同备案时要求必须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核定单,保证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能够及时、足额支付。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有的合同备案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较差,对备案的合同审查不认真;
2、有的合同备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差,知识面不够宽;
3、有的县(区、开发区)缺少专职合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