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精神,消除影响我市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19号)和《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市发〔2007〕21号)的要求,市政府将于近期对我市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情况检查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武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民委等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情况检查组下设2个检查小组,按照分工分别对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组:组长:贺维海市民委主任 副组长:徐安民市民委纪检组组长 成员:张伟明市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处长 刘桂芳市民委民族处副处长 张新进市民委民族处调研员 刘新亮市委统战部民宗处干部 王高院市民委民族处干部
第二组:
组长:常焕良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副组长:马新芳市民委副主任
成员:宫政市委统战部民宗处处长 王安市民委民族处副处长 孙伟市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干部 张孝彪市民委民族处干部
二、检查时间2008年7月下旬至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权利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二)行政单位在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时是否存在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问题,是否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
(三)新闻出版行业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