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联系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负责对义务监督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中途培训,使其了解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有关节能减排技术和知识,正确履行职责。日常分工:市总工会加强与培训人员的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培训的支持、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签发后实施,并具体解释。
附件2
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合理化建议表
姓 名
| |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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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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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区域
| | 义务监督员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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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主要问题(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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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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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和结果(本栏由单位工会或相关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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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义务监督员将此表送交本单位工会或相关部门。
2、请单位工会和相关部门将处理意见及结果反馈义务监督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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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