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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联系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负责对义务监督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中途培训,使其了解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有关节能减排技术和知识,正确履行职责。日常分工:市总工会加强与培训人员的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培训的支持、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签发后实施,并具体解释。

  附件2
  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合理化建议表

姓 名

 

单 位

 

部 门

 

电 话

 

监督区域

 

义务监督员证件编号

 

反映的主要问题(可另附):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另附):

处理意见和结果(本栏由单位工会或相关部门填写):

注:1、请义务监督员将此表送交本单位工会或相关部门。

2、请单位工会和相关部门将处理意见及结果反馈义务监督员本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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