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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需要,建议市领导小组是否启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召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3.组织办公室成员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理进行分析、讨论、总结。
  (三)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强化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防范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对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要追究该医疗机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接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报告或患者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理申请后,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调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保卫、稳定等有关工作。
  (四)医疗机构职责
  1.制定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程序和上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和医疗纠纷处置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主动防范因医疗纠纷处置不当引发的突发事件;2.设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的固定场所,在主要科室、场所、办公区域等安装录音、录像等设备,记录医疗纠纷尤其是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等过程;3.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1)保存原始医疗证据及相关资料;(2)指定专门领导和人员参与医患双方沟通协商,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随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3)当有关部门依法参与处置时,确定专人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负责提供包括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宣传、疏导工作。4.发生下列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县(市)、区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患者不明原因死亡且医患双方对死因有重大争议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矛盾较大、影响较大的其他医疗纠纷。5.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7日内将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五)公安部门职责
  1.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依法打击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非法手段扰乱医疗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2.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快侦快办快结,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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