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工作,清除安全隐患,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印发)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提升新型墙材企业的生产水平,优化新型墙材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全市范围内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市区规划区内企业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的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步骤
整顿分为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8年7月30日以前建立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下设整顿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各县(市)、区于2008年8月15日前建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顿规范实施方案上报市整顿办,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