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参加2008年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平顶山市参加2008年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平顶山市参加2008年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
农业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9月25日-27日在驻马店市联合主办“2008年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经贸洽谈会),市政府决定组团参会,为做好我市参会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参加经贸洽谈会,进一步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步伐,推动我市与东西部地区合作,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参加此次经贸洽谈会,力争签订东西合作投资合同150个,合同投资金额10亿元,签订一批投资、商贸意向,并力争我市有产品获得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奖项。
三、组织领导
我市组织代表团参加本次经贸洽谈会,代表团由副市长李永胜任团长,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李红兵、农业局局长李庆豪任副团长;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机构,组团参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组成市参加经贸洽谈会工作筹备办公室(以下简称筹备办),负责代表团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发布与收集、会议成果统计及其它相关事宜,筹备办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融资服务科,电话:4976979,传真:4967631,联系人:李建永 13837553176,郭桂香 13782454241。
四、布展工作
根据省组委会关于展示展位和展销展位的设置和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展位情况分配如下:各县(市)、区特别装饰展示展位1-2个,展位免费。展销展位(3米×3米),每个县(市)、区1-5个,每个展位700元。此次参加经贸洽谈会的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专款支付。
五、项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