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交通局和市公交总公司要对全市所有公交站牌正反面、候车亭两侧、调度亭外立面的各类“野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并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提供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追呼。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野广告”信息进行重点收集,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责任人:朱键)
(十)市政、电信、电力、邮政等部门要对城市道路两侧的电线杆、变压器、电话亭、书报亭、隔离栏、人行过街天桥等设施上的各类“野广告”,按照城市街具的产权归属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清理和清除工作。同时,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及其他信息收集整理后,及时向城管执法和公安部门进行反馈。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据职责做好散发、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中,城管执法、公安、市容、交通、公交等部门,要加强治理工作中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力争通过3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杜绝各类“野广告”违法行为,并在各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三)为了保证整治效果,市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市民公布。同时要实行专项案件查处机制,切实做到个个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专项治理期间,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管委会、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司等部门要在每月底以前,将当月本单位开展“野广告”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向市政府“野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要有治理的重点和详实的数据。联系电话:87325520;联系人:张志刚
(五)10月底,市政府“野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全市“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届时,对于整治工作突出、治理效果明显且已经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的单位将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六)清理“野广告”之前,先记录“野广告”号码,有条件的可以照相取证或直接取证,之后将“野广告”号码以区为单位,转本区城管执法局恶意信号追呼系统;公交、电信、市政、邮政部门清理的“野广告”号码可以直接报市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