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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辖区“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执法力量,认真做好对所有沿街建(构)筑物和其它载体上乱涂写、乱张贴“野广告”联系电话的拍照取证工作,并将号码及时输入恶意信号追呼系统进行强制追呼。个别不接受处理的“野广告”号码,对于其发现时间、取证地点、实地取证照片等证据要详细登记,并按内容分项归类,逐一落实并依法进行查处。(责任人:吕强)
  (二)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继续加大对沿街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督导力度,对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地面“野广告”清除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责任人:吕强)
  (三)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将“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同繁华区域定点值守工作结合起来,发现散发卡片、传单式小广告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没收违法物品,同时,按照卡片、传单上提供的信息,依法追查责任单位(业主)的法律责任。凡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城管警察分局或有关公安大队提供。(责任人:吕强)
  (四)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同辖区市容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尤其要在“野广告”治理成果的巩固上下功夫,将辖区保洁员一线监督举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防止各类“野广告”现象出现反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责任人:吕强)
  (五)在全市推行122管理体制的社区内,所有城市管理员要主动担负起社区内“野广告”的管理责任;城市管理监督员对于在社区墙面、楼体外侧、居民楼道等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喷涂各类“野广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联系社区相对固定的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切实做到明确职责、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吕强)
  (六)公安城管警察分局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在对“野广告”违法人员形成威慑的基础上,主动受理城管、市容、公交以及市民等社会各方面提供的“野广告”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全力侦破,力争铲除一批制贩假证等各类“野广告”的“黑窝点。(责任人:黄安生)
  (七)各区市容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市容园林局的安排部署,全力开展全市性的“野广告”清理工作。在清除中,要以全市一、二、三类道路路面、人行道、公交站点周边、商场超市周边及各类建筑物立面、地面、围墙上的粘贴、喷漆、喷涂“野广告”为重点,切实做到天天检查、天天清理,同时要教育清理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持与原有底色相同,确保城市容貌的整洁一致。(责任人:田高社)
  (八)城墙景区管委会要从即日起,对护城河14座桥体两侧及城门洞内外进行彻底检查,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同时,要委派专人,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及其他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反馈。(责任人:樊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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