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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二)路面治理
  1.县级联动。建立县(市)、区际联动治超机制,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本辖区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县(市)、区。
  2.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继续坚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认定、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3.流动稽查。流动稽查路线和时间节点及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公安、纠风部门根据车辆行驶规律和特点联合编制,以季度为时间段,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并报省交通、公安、纠风部门备案。流动稽查队伍由交通、公安人员联合组成,配备专用检测车辆和设备,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对重点区域、重点线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查处。
  4.超限超载处罚。对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要强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拼装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对经过检测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由交通或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通报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记分、扣留驾驶证等处理。
  5.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在高速公路入口阻截、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要在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6.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装载。非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非法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不得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已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必须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将违法行为抄告有关执法监管机构。
  7.严厉打击假冒军警车辆。治超办要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对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
  (三)经济调节
  1.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依规进一步完善包干缴费办法,利用经济调节手段,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对改装、改型车辆,按照实际技术参数核定征收吨位。2.继续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对整车装载并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地要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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