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1月10日)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道路上建筑渣土清运车辆的设点检查和巡查力度,公安城管警察分局要对违规车辆严管重罚。各区市容部门要主动联合城管执法、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和渣土清运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安排的城市容貌监督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同时,市建筑渣土清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整治行动,确保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建筑渣土车辆违规营运行为。凡未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准运证)或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地点运输行驶倾倒的,建委、环保、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将掌握的信息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抄告,并相互签字确认。一经查实,该处罚的处罚、该注销资质的坚决注销。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在此阶段,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召集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整治活动检查验收组,按照整治标准中对各单位的要求,对综合整治的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凡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单位,领导小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六、明确几个问题
(一)建立信息抄告制度。规划部门对于全市拟开工建设的工地,在确定建筑工程平面图后,要立即将有关规划信息抄告建设、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市拆迁办在核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许可证时,要将拆迁信息及时抄告市建设、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建设、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获得建筑工程的规划信息和拆迁办的拆迁信息后,要建立登记制度,并立即对拟开工的建筑工地采取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工地前期开挖阶段各部门监管到位。
(二)实施工地监督。各区市容部门与建筑工地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收取建筑渣土排放费后,要立即安排2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实施监管,直至建筑工地出土阶段结束,所需人员的费用由区市容局在建筑垃圾处置费中安排。通过监管,确保工地内渣土运输车辆车身整洁、无高尖装载。严禁各区市容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
(三)建立奖励机制。在整治活动期间,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渣土运输“黑车”的打击力度,每查扣一辆“黑车”,市建筑渣土清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