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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中整治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在整治活动期间,对于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建筑渣土运营车辆,要加大查处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集中销毁。
  (六)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与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认真落实管理责任。
  2.与具备建筑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
  3.落实地铁建设各工地出入口硬化和冲洗设备。
  4.积极参加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加强装载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超载冒尖车辆驶出工地。
  (七)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1.经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须到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监察大队进行清运车辆情况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由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监察大队发放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渣土清运车辆备案证。
  2.督促、指导各区城改办项目实施单位与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与具备建筑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认真落实管理责任。
  3.落实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各工地出入口硬化和冲洗设备。
  4.积极参加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加强装载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超载冒尖车辆驶出工地。
  (八)城6区政府、长安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和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整治工作。
  2.加强机械清扫保洁工作,充分发挥机械清扫车辆的作用,努力提高保洁水平。
  3.建立早查制度,确保每天上午7∶00前夜间抛撒的渣土清理完毕。
  4.设立24小时投诉值班电话,及时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建立相应的重奖重罚机制。
  5.加强辖区垃圾填埋场管理,确保合法垃圾填埋场正常使用,并根据填埋场垃圾的实际消纳量,适时进行扩容。对于非法设置的垃圾填埋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予以取缔。
  (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对于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私自设置垃圾填埋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阶段划分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集中整治前的宣传力度。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开展几次有针对性的大规模集中整治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氛围,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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