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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警报鸣放的时间、方式和范围
  鸣放时间定于2008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5。具体为: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发放空袭警报:10∶06-10∶09(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发放解除警报:10∶12-10∶15(连续鸣放3分钟)。鸣放方式采用集中控制,统一发放。城六区、长安区、电视台等已统控的警报器终端由市人防警报控制中心统一发放;阎良区、临潼区、蓝田县已控警报器利用二级中转站按时自行发放;没有统控的户县、高陵县、周至县的警报器采用手动操作的方式按时发放。

  三、警报鸣放任务划分和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警报鸣放前期筹备工作
  1.准备鸣放公告、宣传标语、宣传提纲、实施方案等有关文字材料的草拟、印刷、分发工作。
  2.培训各级警报鸣放指挥员和操作人员。
  3.做好警报鸣放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以上工作由市、区人防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认真做好鸣放宣传教育工作
  1.各区县政府、各级党政机关、人武部、人防办、警报设点单位、宣传、公安、交通、广电、电力、教育、卫生、城管、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市政府警报鸣放《实施方案》和《宣传提纲》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准备,采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标语、录像等方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市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人防观念,注意收听辨别不同阶段防空袭警报的音响信号,提高个人防护技能。
  2.市防空警报鸣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鸣放的配合工作。市、区警报鸣放指挥中心及警报器单位要保障及时准确无误地发放警报信号;市委宣传部要做好社会宣传的策划、安排等工作;市公安局要制定具体方案,随时处置突发事件,保持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西安供电局要适时调整供电线路、设备的检修时间,保障警报鸣放区域的电力供应;市教育局要适时向市管各学校及驻市院校发出通知,要针对在校生多的特点,制定实施方案,调整上课时段,切实做好在校生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工作;西安警备区负责通知驻军单位;新城区负责火车站过往旅客的宣传教育;市卫生局要适时向医院发出通知,做好市级各大医院的宣传工作及应急救护工作;市旅游局要做好宾馆、饭店等单位外宾、游客的宣传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要积极提供宣传场地,配合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人防办、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搞好宣传工作,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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