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研究决定启动紧急状态加工和运输保障体系,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并按照要求及时运往指定的供应点。
4.迅速派出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进行整顿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禁利用生活必需品紧俏搞促销活动,防止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依据《
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由物价部门报请市政府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6.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7.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它应急措施。
(二)一级状态的应急保障措施。
1.迅速采取二级状态中的各项应急措施。
2.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调动一切资源,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发生的异常波动,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市场波动情况。3.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制度。市商贸、粮食、盐业、物价部门或市辖区县应急机构每日11时、17时前,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库存、价格变化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实行限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确定限量供应的品种、标准和范围。
5.当市级重要储备商品供应不足时,经市政府批准报请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商品或中央储备商品。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物价部门报请市政府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报请市政府颁发指令,将全市社会资源强行征购或征用,统一纳入分配供应和调控。
7.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要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公告,重申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8.迅速组织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大检查,对适用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的案件,从重从快做出行政处罚。
9.如果上述措施不能奏效,由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八、奖励和处罚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