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信息监测
为了及时掌握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的异常情况,商贸、粮食、盐业、物价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落实人员负责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工作,选择经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重点监测样本企业,信息上报要制度化。对上报的市场信息要及时分析,发现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重要商品储备
为了应急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商贸、粮食、农业、盐业等部门按市政府要求对重要生活必需品进行一定数量的储备。粮食部门负责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的储备;商贸部门负责冻肉、食糖的储备;农业部门负责生猪活体的储备;盐业部门负责食盐的储备。具体储备数量由各有关部门会同财政局协商,报市政府确定后落实。
六、建立市场预警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情况,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两级:一级、二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2个区县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生活必需品市场连续一周销量持续增长,累计增长幅度超过正常销量的2倍,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周边1至2个以上省、市大面积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市。
2.本市3个以上区县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生活必需品市场连续一周销量持续增长,累计增长幅度超过正常销量的3倍,市场供应极度紧张,价格急剧上涨,群众消费心理出现极度恐慌。
3.国家商务部确定的级次市场波动。
4.其它特殊情况需列为一级市场波动的。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二级状态的应急保障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开全市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方案,立即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同时启动市场波动所涉及的生活必需品分管部门应急预案。
2.迅速通报市场动态,要求相关部门及企业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动用生活必需品周转库存,如市场供应还不足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部门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动用市级应急储备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