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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西安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应急办、商贸、粮食、财政、物价、民政、公安、经委、工商、质监、交通、农业、盐务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络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商品的紧急调度;检查督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措施的落实;报请市政府是否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粮食、食用油、肉、糖、盐);本预案以外的其它紧急措施。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和商品的货源组织、库存及供应情况;对生活必需品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货源、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根据市场动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行动建议;收集相关信息,每月召集一次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市场形势分析会;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应急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针对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预案,研究分析市场形势,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及时向联络办公室报送市场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完成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应急工作。
  商贸、粮食、盐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市场日常监测,并在发生突发事件,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负责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猪肉、食糖、粮食、食用油、食盐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的调控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并监督实施。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生活必需品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以次充好和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假充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物价部门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市场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经委负责督导应急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应急加工生产计划和方案,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动态情况,保证应急商品优先生产、加工和分装。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应急商品调运的绿色通道,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防止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并负责处理食物中毒等事件。民政部门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要求拨付猪肉、粮食、食用油、食糖等储备商品动用后的价差补贴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补贴;并及时对政府批准的用于保障市场供应的其它生活必需品供应价差或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宣传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养殖场落实生产、养殖应急计划;负责组织恢复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负责生猪活体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其它相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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