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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西安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调控和消除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紧张状况,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起我市突发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快速反应机制与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工作原则:
  (一)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动有关货源。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
  (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生趋势,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以下情况:
  (一)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失衡时;
  (二)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市场异常波动时;
  (三)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时;
  (四)因其它原因,需要启动本预案时。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主要是指:面粉、大米、食用油、猪肉、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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