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灾后中小学危房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2006年-2008年,中央、省级和市级共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11587万元,消除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162999㎡,其中:消除D级危房139488㎡,每年自然产生的农村中小学危房基本上得以消除,全市消除中小学危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5.12汶川大地震,对我市中小学教学教辅用房造成了严重损失。据统计,大地震造成我市新增中小学危房117331㎡,其中:D级危房62605㎡,对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为此,经市政府同意,就做好消除灾后中小学危房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做好危房改造,坚决不使用D级危房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任务。各区县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划,坚决消除灾后中小学危房,特别是D级危房。
二、排危经费安排及奖励措施
为彻底消除因地震造成的中小学危房,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2008年市级教育专项经费支出结构,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今年各区县的灾后新增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彻底消除我市中小学校的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安排专项经费470万元,专门用于奖励补助各区县政府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今年已安排专项经费改造的除外,下同)。各区县政府在今年年底前计划并动工改造现有D级危房,市政府除按现行政策明年将继续安排中央、省级和市级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外,区县政府每消除1平方米的D级危房,市级补助100元。此外,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的救灾经费,用于各区县政府改造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