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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上级查纠相结合的方法,从2008年7月10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第二个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上级查纠阶段。
  (一)组织发动。一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二是召开市直单位协调会;三是召开建设单位重点开发商座谈会;四是召开县(市)区人防办主任座谈会。通过层层发动,深入动员,明确检查工作意义和目标任务,统一思想认识。
  (二)搞好宣传。一是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大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大检查的认识。二是召开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座谈会,请他们发表对大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向社会发布大检查通告,要求2005年以来所有人防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自行向人防部门申报。通过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作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民防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澄清底子。对2005年以来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审批的民用建设项目和人防部门审批的文件以及易地建设费的收缴统计资料进行认真核实登记,摸清底数,制作表格,登记造册,确定检查工作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
  (四)接受申报。重点是:2005年以来,未经人防部门审批的民用建设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
  (五)现场检查。对2005年以来所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现场检查,采取核对图纸资料和实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查清实际竣工面积和上报面积是否相符,有无漏报、瞒报行为。根据收集的资料,查摆问题,对大案要案、一般违法行为和漏建、漏缴、漏报等问题进行分门别类,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处理办法。
  (六)依法处理。对检查出的漏建、漏报项目,要核实面积,下达“执法文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建人防工程或者足额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逾期不建或不缴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查出的大案、要案或者抗拒检查、拒不改正的,提交省人防办大检查领导小组予以查处。各县的大案要案或执行不了的案件,首先提交市大检查领导小组查处,市大检查领导小组查处不了的,报请省大检查领导小组处置。
  (七)总结整改。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市人防办综合情况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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