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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关于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南阳市关于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人民防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用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大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12l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为牵引,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清查工作为契机,通过广泛宣传,部门联动,强力推进,进一步改善人防执法环境,提高人防工程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促进全市人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大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查清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通过检查,查处人防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纠正人防执法不到位现象,促进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人防工程依法修建,确保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依法征收。
  三、清查内容
  此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2005年1月以来全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河南油田、鸭河电厂等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2、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否符合要求;3、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是否存在减、免、缓情况;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使用及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备案是否符合人防规定;6、人防工程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7、人防工程的拆除及报废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补偿费是否足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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