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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严管、严防、严打、严治的方针,以侦查破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发展,为建设和谐西安、平安西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整顿以城乡结合部、高校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多次发生或发生过较大规模传销行为的地区。
  (三)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四)集中力量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查处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七)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传销活动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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