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棉花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宛政办〔2008〕81号)
唐河、邓州、新野、宛城、社旗、镇平、卧龙、方城、内乡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阳市棉花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南阳市棉花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提高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和灾后恢复能力,逐步构建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财政厅、保监局、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保费共担、稳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棉花生产风险防范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棉农植棉风险,促进我市棉花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对投保棉花造成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
(二)病害:黄萎病、枯萎病、红叶茎枯病、铃病、苗病。
(三)虫害:棉铃虫、盲蝽象、红蜘蛛、棉蚜。
三、保险金额、费率、期限
棉花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棉花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2008年棉花每亩保额暂按225元标准执行。保险费率为8%,即每亩收保险费18元。以后年度参考生产成本变化、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等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后确定。
保险期限自保险棉花播种后起,至收获采摘结束止。
四、保险费分担比例
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5%、25%、5%和15%的保费补贴(邓州市承担20%);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五、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