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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的通知


  12、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建设(8分)。

  13、政务公开信息网建设(5分)。

  14、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积极探索创新公开的形式(5分)。

  15、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5分)。

  16、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3分)。

  三、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计15分)

  1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5分)。

  18、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3分)

  19、设立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开,有投诉记录簿和投诉信箱(3分)。

  20、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4分)。

  四、公开效果。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计15分)

  21、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5分)。

  22、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群体性事件(3分)。

  23、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2分)。

  24、群众满意度高(5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务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民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是指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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