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搞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重点抓好事关政府工作全局、当前急需、又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提前向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并将调研论证情况向制定机关书面报告。
6.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杜绝违法越权规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规定,坚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由法制机构统一审查。部门以政府名义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然后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非经法制机构审查,领导不予签发,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
7.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使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协调,坚决克服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8.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投诉,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9.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市政府法制办要积极研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具体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交流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违法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并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0.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体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报备率达到百分之百。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1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把集中评查和执法单位自查自纠结合起来,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执法案卷整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