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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宛政〔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连续9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较好地落实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但是,当前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的状况给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同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投融资渠道不够广泛,项目实施程序性强、时间跨度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地方的积极性。为充分利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这一难得机遇,拓展土地资源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的空间,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拓宽投融资渠道、合理分配收益,加大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服务我市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进行整治;对滩涂、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三、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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