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宛政〔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全市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得到好转,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粗放利用和浪费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违法违规问题。为切实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具体要求。我们必须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从严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内。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严格实行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今后,凡申请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先行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查。发展改革及规划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项目用地审查,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未通过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用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