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好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选择二、三产业发达、区域情况复杂、行业结构相对齐全的县、乡、村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要规范操作流程,认真查摆问题,注意积累经验,为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普查方案及实施办法奠定基础。具有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的全部单位进行清查核实,对个体经营单位的基本资料进
  行登记,形成本次普查的点名册和个体经营单位基本资料。
  (四)搞好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原始资料整理是经济普查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基层单位做好统计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规范财务会计资料。
  (五)严格控制数据质量。按照全国统一的入户调查登记要求,切实做到三个“百分之百”:调查单位无遗漏,入户率100%;调查表种齐全,表内项目无遗漏,填报率100%;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率10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好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力量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与抽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在总量和结构上与地方经济状况相吻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开展经济普查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一)组建普查机构。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河南石油勘探局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普查工作的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二)落实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发〔2007〕35号、豫政〔2008〕33号、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等文件要求,把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各级普查经费预算标准,遵照省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经普办字〔2008〕2号)中规定的四项最低标准执行。要认真落实办公条件,积极配备经济普查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数据处理设备等,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