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9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日,全国部分省份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开展矿山专项安全整治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贯彻国务院 “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就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切实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督促检查。要认真履行 “两个主体”责任,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相应预案,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二、要加大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正值煤炭生产旺季,非法煤矿生产有抬头趋势,要依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坚决予以依法关闭;对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火工品管理混乱、使用非防爆三轮车下井等问题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关闭。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加快建设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按照 “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整合资源、提升档次,大矿托管、提高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体系,认真落实 “十一五”后3年小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将关井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 (市、区)、乡 (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抓好各项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