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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普及农村沼气池工程的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定责任状,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市里成立普及农村沼气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农办、财政、农业、畜牧、环保、妇联、卫生、科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下设综合办公室(新能源办公室),处理日常管理事务。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月报告一次进度,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总结会议进行推动;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深入发动,营造氛围。普及农村沼气的重点是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教育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市委八届四次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能村建设采取的政策措施。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让农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发展农村沼气有利于增加优质可再生能源供应,缓解国家能源压力;有利于保护森林植被,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有利于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通过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把农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沼气建设中来。

  (三)保障资金,加大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把普及沼气建设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10立方米沼气池补助资金各400元,条件好的县应该多拿一些,乡(镇)、村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最大限度的减轻农户的经济负担。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做。农村沼气的建设与管理作为一项服务产业,在农村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企业和广大农民既是受益主题,也是投资主体。各地要因地制宜引入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服务;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业、社会和农民投入,积极探索和引导资本市场进入沼气建设领域,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努力构筑政府引导、市场化运做的多元建设格局。

  (五)精心组织,确保质量。集中统一采购工程设备材料。为保证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要参照国家、省招标产品并结合当地实践需要和群众意愿进行,严格坚持优质、价廉、实用、便民的原则,由市、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织产品管理。把好工程检查验收关。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要建立严格的监督验收机制。各地要认真统计上报建池数量和进度。所报数据市、县两级实行微机化管理,以电子版形式存档备案;乡(镇)、村实行书面材料档案管理。要认真组织定期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新能源办公室以及乡(镇)、村主管领导,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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