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
(一)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农村低保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民主评困”、乡(镇)审核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确定保障对象,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加强收入核查。对农村低保申请人要按照《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黔府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准确核查其家庭收入。农村低保要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
(三)规范低保金发放。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总结“分类划档、按档救助”的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各档次补助水平,分档发放低保金。也可以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户,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
(四)强化动态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定期审核制度,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手续,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五、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州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将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以及动态管理等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要加强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知晓率,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为农村低保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