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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大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的,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责令其停业、关闭。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监管力度。一要防止万峰湖水库水体富营养化。二要对南北盘江流域洗煤厂逐步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煤矿矿井水再生利用率稳步提高。三要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四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防止饮用水源地水质造成污染,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环保局、州发改局、州经贸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建设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水利局、州煤炭局、州黄金局、州国土资源局、兴义供电局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在州环保局,负责全州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发改、经贸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质监部门要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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