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未来五到十年,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布局合理、配置优化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实现与城乡客运网络的有效衔接,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的需求得到满足。到“十一五”期末,实现70%以上乡(镇)建有客运站,所有通公路且公路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乡镇及行政村开通适合于道路等级的农村客运班车,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70%。
三、工作措施
成立黔西南州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客运发展的规划和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
四、优惠政策
(一)减免农村客运车辆各种交通规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对发展农村客运的优惠政策,根据农村客运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实行减免,免收个体农村客运经营者工商管理费,切实降低农村客运车辆运行成本。对经营不进入县城的乡(镇)到乡(镇)的客车,分别减免50%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经营乡(镇)到村和村到村的客车,免征客运附加费,减免50%养路费,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
(二)农村客运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所需培训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招收城镇失业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按我州有关规定执行。
(三)先试点后推广发展农村客运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实施。2008 年4月开始,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农村客运试点工作,在具备通行条件的线路上先行开展农村客运试点运营,重点发展镇至村之间的汽车旅客运输。年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农村客运的各项政策措施,明年开始全面推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对农村客运试点线路的道路整修、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经营环境的清理整顿、沿线招呼站点的建设等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目标。并具体确定农村客运试点运营的组织方式、经营主体、运营线路、票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投放客车的数量和车型等,并于2008年7月前报经州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