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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奖励为龙岩市机械产业总产值破百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方案的通知

  2、所领导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效益好,发展后劲足。2008年1-10月份企业总产值在亿元以上,且近两年保持较高增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劳资关系和谐,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领导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三)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奖励条件
  1、在推进机械产业加快发展中做出较突出贡献的。
  2、辖区内机械产业规模较大、增速较快。
  3、在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链条形成上取得明显成效的。
  4、在企业发展或生产过程中,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取得实质性效果的。
  5、认真履行挂钩职责,推进在建项目加快实施,形成了新的生产力的。
  6、遵纪守法。
  三、推荐组织
  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市机械产业协调小组负责,并相应增加市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为推荐工作成员单位。市机械产业办具体负责本次推荐活动的相关具体事宜(市机械产业办联系电话:2328658)。
  四、推荐方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机械工业企业、企业家和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在县(市、区)或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市直统工业企业(龙岩经济开发区除外)由市经贸委推荐。
  2、新罗区和市开发区各推荐2家企业和2名企业家,长汀县推荐1家企业和1名企业家,市经贸委推荐1家企业和1名企业家。
  3、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长汀县、市开发区各推荐1个政府工作部门和1名工作人员,漳平市、连城县、武平县各推荐1名工作人员,市直推荐2名工作人员。
  4、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按照计分办法(附件四),对推荐企业计分,填写评价计分表(附件三),上报市机械产业协调小组。
  5、市机械产业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推荐的企业、企业家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根据企业、企业家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得分情况,向市政府推荐奖励单位和个人。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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