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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奖励为龙岩市机械产业总产值破百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奖励为龙岩市机械产业总产值破百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奖励为龙岩市机械产业总产值破百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全市机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市机械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目标如期实现。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关于奖励为龙岩市机械产业总产值破百亿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08年全市机械产业总产值要实现突破100亿元目标。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锐意改革、科学管理、勇于创新的精神,推动机械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械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后,以市政府名义奖励为机械产业破百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建议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为机械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6家(其中,设一等奖1家、二等奖2家、三等奖3家)、政府工作部门5个以及个人16名(奖励企业所属的企业家6名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10名)。
  二、奖励条件
  (一)企业奖励条件
  1、龙岩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的机械工业企业。
  2、企业规模较大、增长较快。企业规模和近两年增速在市内同行业中排列靠前,2008年1--10月份企业工业总产值达亿元以上。
  3、对社会贡献大。实现利润、缴纳税金、净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在市内同行业中排列靠前,保持稳定增长。
  4、发展后劲足。企业技术进步快,自主创新能力强,主要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5、社会形象好。企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章纳税,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在环境保护、安置就业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较好。
  (二)企业家奖励条件
  1、龙岩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的机械工业企业,其主要领导人(董事长、厂长、经理)任职满3年以上(2006年起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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