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汇总分析,及时上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9月中旬前将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及《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也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抓出实效。
(三)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等配套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黔西南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祥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刘 瑞 州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谭可兴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崔永娜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