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制定的《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银监局制定的《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州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和杜绝资金运作风险;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不断扩大覆盖面,职工缴存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使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建设和谐黔西南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组建机构,搞好宣传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纠风办、州监察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州审计局、州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黔西南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专项治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