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为州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为州委宣传部负责人。职责: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情况。
机动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州公安局负责人。职责:服从指挥调动,完成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4.4 扩大应急
当道路交通事故在本地难以处置时,由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同时报请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由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且本州力量难以胜任时,由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并报请州委、州政府同意,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5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救援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参与油类泄漏或化学危险品抢险行动的人员,由消防部门提供防护装备等),并在作业时穿戴。
4.6 社会力量动员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时,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4.7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体现知情、客观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大以上事故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为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害后果及救助情况。较大事故报道,应经州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
4.8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的解除,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经过核实后,宣布解除。
5.信息共享和处理
5.1 信息采集
5.1.1 以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枢纽,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连接省、州、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1.2 常规信息采集: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对车辆所有人、经营人、乘客或通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集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道路、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
5.1.3 现场信息采集:利用询问、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以及法律允许的手段,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车辆行驶记录、资料及其他的原始文书资料,检查车辆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状态、技术状态,检查车辆及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并搜集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采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