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翟东风(兼)
副主任:华雄(兼职)、束克文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名单附后。
2.1.3 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州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决定启动和终止州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③组织力量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④检查督促各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⑤制定本州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
⑥根据需要,协调当地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救助。
2.1.4 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决定。
②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
③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2.1.5 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应急办: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州安监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或配合省调查组对责任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调查。
州监察局:负责对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工作实施监督。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
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州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和现场的勘验,调查取证工作。
州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所经道路、水域交通路线的畅通,负责调度指挥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踪、遇难)人员附近船舶进行救助。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全力抢救、转运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州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州农机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货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州人民保险公司、州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依法对保险车辆及人员及时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