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充分调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保险等部门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4.5 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加强平时的应急反应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救援的需要协调武警、民兵与公众参与救助。
1.5 道路交通事故现状与趋势
我州地形复杂,公路建设等级标准较低,道路周边环境地势险要,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大及道路运输企业的扩展,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呈现出死、伤严重,较大交通事故多发的特征。
1.6 风险分析
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货车辆,旅游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低速货车,摩托车等。
风险时间:主要在元旦节、春运、五一节、国庆节、赶场天等。
风险道路:主要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旅游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的公路。
1.7 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程度、受影响的范围等要件,将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级别。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组建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要求,建立相应的专门指挥部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2 州人民政府设立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州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州应急办、州安监局、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人民保险公司、州太平洋保险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等部门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