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黔西南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州境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在省、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
1.4.2 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4.3 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行动,需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