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宣传龙岩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工作情况。
6、办理市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四)活动方式
1、市政府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咨询大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咨询会;
2、顾问应邀参加市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及有关咨询活动;
3、市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顾问来岩考察、调研、征询意见等;
4、日常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选送研究报告等方式参与市政府有关的决策咨询活动。
(五)顾问待遇
1、由市政府每年给予顾问津贴;
2、顾问对龙岩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企业给予的报酬或奖励;
3、为顾问每人赠订1份《闽西日报》、《龙岩市人民政府公报》、《龙岩年鉴》;
4、经常性向顾问提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信息、资料;
5、应邀参加有关重大庆典活动,特邀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
6、按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三、顾问团的管理与组织领导
(一)日常管理
1、顾问团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各顾问组的管理、日常联系和具体业务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经济社会发展顾问组由市发改委负责;招商与投资顾问组由市外经局负责;科技与信息化顾问组由市科技局负责、市数字办配合;法律顾问组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主管部门职责:①保持与承办单位的日常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②负责市政府统一邀请的调研考察活动、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的组织安排工作;③负责将市委、市政府需咨询专家顾问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主办部门和顾问传达布置;④负责将顾问的意见建议汇总反馈,调研成果采编转报市领导。
3、主办部门职责:①保持与有关顾问组成员的日常联系;②负责有关顾问组成员相关业务工作的办理;③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④负责定期向有关顾问组成员寄送报刊及相关材料;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4、配合部门职责:①主动与主办单位保持联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②保持与有关顾问组成员的日常联系,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5、顾问的接待服务: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考察调研、咨询活动等,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由市直部门或县(市、区)邀请顾问开展活动的,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
(二)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