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岩市人民政府顾问团的通知
(龙政办〔2008〕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宏观决策的研究和咨询,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改革和完善政府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经研究决定将原“龙岩市人民政府投资与发展顾问”、“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整合扩展成立“龙岩市人民政府顾问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顾问团的性质和组建目的
1、顾问团是市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为构建生态型经济枢纽,加快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2、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新闻机构有关专家的联系,更好地了解全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政策法规研究动态,同时让顾问及各方面更多地了解龙岩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顾问对龙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宣传推介龙岩。
3、顾问团下设经济社会发展顾问组、科技与信息化顾问组、招商与投资顾问组和法律顾问组。顾问团总人数30人左右,其中:经济社会发展顾问组8-10人、科技与信息化顾问组5-6人、招商与投资顾问组14人、法律顾问组3-4人。
二、顾问团的聘任与工作内容
(一)聘请对象
1、在经济、金融、科技、文化、法律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2、社会联络面广,影响和带动能力强,具有丰富决策咨询经验的知名外商、国内客商、大型企业领军人物和海外知名华人华侨;
3、在某行业或某领域上取得卓越成绩,对龙岩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有远见卓识的杰出人士。
(二)顾问任期
1、顾问以市政府名义聘任,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期聘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2、顾问聘任对象由各顾问组主办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聘任。
(三)工作内容
1、向龙岩市政府提供国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动态以及政策法规咨询;
2、对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不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担有关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4、为龙岩市政府法制建设及有关重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