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调度督查,确保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明确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并进行分解落实,分片包干。已经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地方,要由监察员和协理员按网格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在执法中要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或劳动者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此次专项检查全国范围内到9月底结束,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延长至10月底。请各市于10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分两次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见附表)报送省劳动监察总队。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统计表(略)
二OO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