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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七)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要注意将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贯穿始终,并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1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各项内容,提供有关依法用工的咨询建议,帮助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电子邮件、公众信箱、12333热线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引导广大劳动者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报送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照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要集中力量对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在此阶段,省厅将派出督查组赴有关市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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