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分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建立健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干部公开联系群众的信访机制,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统一规范、畅通有序,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
第三条 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解决有力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真正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孙忠廷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巩庆民,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涛,总会计师邢育忠任副组长,成员有王宝义、褚呈美、曹秀霞、张希洋、王德刚、秦先刚、马祖斌、吕允忠、王际海、陈新国、王青燕、王伟、陈军华、毕绪荣、高居鹏、魏文红、翟大鹏。
第五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张希洋兼任信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安排、领导批示督办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参加群众来访接待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信访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