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8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淄人发[2008]15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全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8]18号)要求,现就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专业
招聘对象: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市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派遣期内)。优先招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高学历毕业生。
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敬业奉献,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淄博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淄博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科、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招聘专业:
根据农村工作需要,招聘专业限定为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兽医学、畜牧学、林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水产、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土地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招聘计划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全市情况,会同各区县、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下达招聘计划,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区县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各区县、高新区负责将招聘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