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市民投诉转办件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与处理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委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市建委领导接访日,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各科室都要积极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要成立专门班子,群策群力,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第三十条 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一条 要从严治政,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三条 市建委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建委实行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例会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市建委主任、副主任、总工、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领导组成,由市建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工会主席、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题涉及有关部门或主持会议领导认为有必要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列席。议题涉及全局性问题时,召开扩大会议,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建委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六条 下列事项须提交市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一)市建委重大决策事项
(二)市建委承担的市办实事和市建委重点工作目标的筛选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