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建发〔2008〕71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使市建委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规定,将《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修订,并于7月3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使市建委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建委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建委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治机关和廉洁机关。
第三条 市建委及市建委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 市建委及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主管全市建设工作,更加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进步。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建设领域公共服务政策,为全市逐步建立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作用,提高为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建委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造福人民作为第一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把廉洁勤政作为第一要求。
第六条 市建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建委的工作,副主任、总工、副调研员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市建委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副主任、总工、副调研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建委进行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