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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全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意见


  (二)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687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2%左右;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跨区域发展的农村现代流通龙头企业,其中年销售额过20亿元的20家、过10亿元的40家;新建或改造乡镇级农家店700家、村级农家店2万家,使乡镇和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在有条件的乡镇、村探索建立集日用品消费、农资销售、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社;新建或改造标准化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5个、农产品出口基地10个,改造、改制和重组农村粮食购销站3600个,在46个粮食主产县(市)建立质量监测机构及信息网络。

  (三)工作重点。

  1、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流通主体。支持、鼓励供销系统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培育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形态,以及多种类型的农产品流通经济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建立销售网络,支持农资企业拓展农村市场。

  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商品流通。大力推进国有涉农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增强企业活力。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推进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的中小企业创新,促进其发展“专、精、特、新”经营。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和经营规范,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和内外贸一体化、产销一体化的大型企业。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将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的机遇,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多种服务,逐渐成为新农村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棉花流通体系,培育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棉花流通企业。

  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加快培育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鼓励农民以农产品为纽带组织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加快建设全省农产品出口板块。积极推进以随州、襄樊、十堰、荆门为主体的香菇、木耳,以孝感、武汉为中心的蜂蜜,以潜江、荆州、宜昌等为主体的水产品,以长江流域、清江流域为主体的“绿色食品”等四大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实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国际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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