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外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鄂政发〔2008〕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我省外贸结构,推进全省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省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不可逆转的潮流。当前,我省外贸正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制约外贸发展的因素很多,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加大对外贸的支持力度,加快优化外贸结构,努力实现全省外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外贸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现有外贸促进政策,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整合现有外贸资金,给予外贸发展必要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等的出口,大力加强省级出口基地建设和省级公共平台建设。今后,省、市、县财政要新增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各地对外贸易发展,推动全省外贸出口持续增长。
三、加快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和认证,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扩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规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努力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和档次,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继续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博)览会和境内重点区域性国际展(博)览会,并对相关费用予以资助。在开拓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非洲、中东、南美等新兴市场。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REACH法规等国外各种技术壁垒,巩固和扩大已占有的发达国家市场份额,保证出口平稳增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设备、原材料等出口。
五、加强出口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积极支持我省出口企业培育省级出口品牌,争创国家级出口品牌,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步伐。鼓励外贸企业在境外推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商标的品牌,并进行品牌的研发和售后服务工作。对国家级、省级出口品牌企业和已基本具备省级出口品牌条件的企业,在其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营销体系建设等扶持政策方面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