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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8年主要任务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8年主要任务的通知
(皖政办〔2008〕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进展与2008年主要任务》,为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的对口争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分解落实上述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组织编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部分。按照中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部六省人民政府,依托有关科研机构,对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重点进行规划,力争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国务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粮食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部地区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力度,切实落实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中部粮食主产区倾斜的政策,推进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基本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基地,巩固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区地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完善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等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种子、植保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省农委、省科技厅)。启动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支持中部地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抓紧实施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完成今年大中型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农村沼气、农村流通等建设工程(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对中部地区243个县(市、区)国家新编制的建设规划或专项建设方案中的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地方配套比例按西部地区的政策和标准进行调整;对国家正在实施的重点建设规划或专项建设规划中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西部地区的标准提高中央投资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增加中部地区支农再贷款限额,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农业生产和满足农民需求的积极作用。支持中部地区发展订单农业和以订单为抵押的农户贷款(省农委、人行合肥中支、省农村信用联社)。研究制定在中部地区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消化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促进中部六省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后,当前要重点抓好农业和林业基础设施恢复等灾后重建工作,在农业种养殖和预防性、应急性技术方面安排一批科技项目(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加强长江流域“双低”油菜带建设,推进木本油料发展(省农委、省财政厅)。加强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和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扶持中部地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发展。加大农民工回乡创业扶持力度(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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